分析测试中心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为更好地为学校教学和科研工作服务,进一步提升分析测试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仪器设备使用寿命和使用效率,规范易耗品日常使用和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一、 新增仪器设备
(1)根据学校要求申请设备购置,审批后,设备负责人明确设备技术参数,并撰写设备论证报告。
(2)与资产处协调招标事宜。
(3)设备负责人负责协调设备的到货、安装及培训,培训结束后,新增设备试运行2个月。
(4)设备无问题发生,设备负责人向中心技术质量部、副主任和主任汇报,并联系资产管理处和设备供应商组织验收;验收结束后,仪器负责人和技术质量部负责将设备纳入固定资产,并将仪器相关资料存档。
(5)仪器负责人负责制定收费标准,报中心负责人审批,试运行结束后正式投入运行。
二、 固定资产管理
(1)资产入库
填写《山东理工大学物资领用验收单》,对购置厂家、型号、规格、单价、数量和发票号等信息进行详细描述;资产管理员从系统录入固定资产信息并提交;资产管理员向中心副主任、主任汇报资产入库情况。
(2)资产核对
中心职工可在资产管理员处领取固定资产列表,根据资产列表明细核对自己名下的资产并将核对情况反馈给资产管理员,之后签字确认;资产管理员向中心副主任、主任汇报资产核对情况。
(3)资产变更
资产变更应与资产管理员沟通,两个使用人要分别进行资产核对,确认无误后签字;资产管理员进行资产变更,跨部门资产变更要有部门领导签字并盖章;管理员将资产变更单提交至学校资产管理处审核。
(4)资产处置
接到资产处下发的年度资产处置通知后,中心职工将自己名下需处置资产告知资产管理员,资产管理员进行信息统计并填写资产处置单,报中心副主任、中心主任审批后,提交至资产管理处审核。将需处置资产集中于一处,待资产管理处统一处理。
三、 仪器设备使用管理
(1)仪器设备采用专人负责制,第一负责人负责仪器的日常维护、维修。
(2)仪器第一负责人应定期检测仪器及其附属设备的运行状态,发现故障及时解决,相关人员应积极开发仪器的新功能,以充分发挥仪器的使用效率。
(3)仪器设备的安装、验收、使用、维修和检定等环节必须有详细记录,技术资料齐全并存档。
(4)新人上岗须经过实际操作培训,并由设备第一负责人进行考核,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四、 耗材管理
(1)仪器运行所需的常规配件和耗材,在每个学期初,由仪器第一负责人负责填写耗材购置申请表,应明确生产厂家、型号、单价和数量等信息。
(2)中心耗材管理员汇总申请表,中心副主任、中心主任审批后,耗材管理员根据审批情况集中采购;耗材统一放置于仓库,使用人员到技术质量部登记领取。
(3)专用或急需仪器配件、耗材等由仪器负责人申报中心负责人审批,根据实际情况购置。
(4)中心检测所需气体的购买采取专人负责制,实验或仪器维护需要使用气体,使用人应联系气体负责人约定送气时间,并做好记录;公用气体,如液氮,应放置于气体仓库,各实验室使用人领取时需做好记录;中心所购置气体,由气体负责人做好记录,年底统计用气种类和数量,并结算相关款项。
五、 仪器设备维修
(1)仪器设备发生故障时,操作人员应立即停止使用,详细记录故障情况并通知设备第一负责人。
(2)设备第一负责人带领团队先检查可能引起故障的原因,在厂家技术人员的电话指导下,能够解决的尽量自己解决。
(3)如果故障无法自行解决,及时通知中心业务科,并向中心负责人汇报情况;与仪器厂家工程师取得联系,确定需要维修的内容和具体方案,协商价格和维修时间。
(4)仪器第一负责人填写《仪器设备维修申报表》,按程序进行审批;在仪器设备维修过程中,要及时进行登记,注明设备故障情况、损坏日期、保修时间、修复情况和取回日期等内容,并跟踪和记录维修后的运行情况。
(5)维修后,申请表、维修记录和运行记录等相关材料作为仪器档案进行存档。
六、 公共设施维修
(1)实验室公共设施的维修,报修人告知业务科,由业务科负责联系学校物业维修中心,维修日期和内容应做好记录;
(2)遇到特殊问题无法解决的,向中心负责人汇报,根据实际情况及维修程序协调相关部门进行维修。
七、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分析测试中心
2019年5月29日